2005年1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君子协议一次性补偿事后嫌少不能再“涨”
  栾先生问:7年前我父亲因公致残,造成左腿截肢,伤残鉴定为四级。工厂由于困难,在报销了所有的医疗费后,在2003年与我父亲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,给了1.5万元的补偿,并支付了5000元安假肢费。现在工厂要破产了,我们觉得当年的一次性补偿太低。请问,我们还能要求“扩大补偿”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当年你父亲与工厂达成协议,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,也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。如果不存在对方欺诈、强迫等情况,那个协议应该是有效的,你们现在不能再次要求“扩大补偿”。